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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关于开展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13 浏览:

民管函〔2013181

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省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满两年及其以上时间的均应申请参加评估。未申请参加评估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每年6月30日之前,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定方法认真组织进行自评,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连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资格审核。

(二)每年7月至11月,省社会组织联合会抽调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三)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并终评,经公示后确定评估等级,予以授牌并颁发证书。

四、评估材料

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表,请到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处领取(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102室,电话:0551-5606128)或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网址:www.ahnpo.gov.cn)。

五、工作要求

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进政府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质条件,对于推动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十分必要。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指导所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参加评估。

(二)各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参加评估。

附件:1、安徽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材料目录

      2、安徽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申报表

      3、安徽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和评定方法

      4、社会评价调查表(表1至表5)

安徽省民政厅

2013年5月7日

抄送: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市民政局,广德、宿松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