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等十五个部门印发《方案》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日前,国务院扶贫办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方案》提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对于培育和践行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创新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爱心助贫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方案》要求,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创新扶贫方式,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人华侨及海外人士捐助款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等扶贫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构建中国特色的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
《方案》强调,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完善扶贫项目招标采购、社会组织征信、第三方评估、审计等相关制度,推动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