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通知明确,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坚持自愿申报、分类评定、客观公正原则,综合现场答辩、自评报告、日常监管和社会评价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其中,此次评估首次采取“现场答辩”方式,内容主要包括参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等,旨在进一步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社会评价”主要面向参评社会组织的会员、理事、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和利益相关方,通过问卷调查或电话访谈等方式实施,更加全面地评价社会组织运营情况。
为提升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此次简化了1A和2A等级社会组织评估流程。其中,对2023、2024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连续两年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慈善组织,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1A等级;对2022、2023、2024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连续三年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慈善组织,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2A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