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皖北果蔬加工业商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省皖北果蔬加工业商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民政厅对安徽省皖北果蔬加工业商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省民政厅将安徽省皖北果蔬加工业商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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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皖北果蔬加工业商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省皖北果蔬加工业商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民政厅对安徽省皖北果蔬加工业商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省民政厅将安徽省皖北果蔬加工业商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