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项举措 推进年检工作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落实“四项举措”,有效地推进了2011年度区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一是通知宣传到位,强化年检的法定性。区民政局早谋化、早部署,于3月1日即制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宣区民管字[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到区本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时,利用区民政局网站、QQ邮箱、电话、手机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年检的法定性,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法定意识。二是统一年检标准,提高年检的规范性。《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年检的对象、程序、时间、内容及要求,以便各社会组织在统一标准下先行进行自查自纠,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年检内容,力争资料准确,确保年检工作规范和年检质量提升。三是注重优化服务,提升年检的时效性。区民政局不仅将年检通知、年检报告书等发布在本机关网站上方便社会组织直接下载,节约往返成本,而且还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即时办理,切实提高了年检工作效率。四是实施部门联动,强化年检的权威性。区民政局强化与法定前置审批单位和所管社会组织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如教育、卫生、农委、文广、文联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些部门熟悉情况、知晓内情的优势,共同加强督促和监管,有效地提高了年检的权威性和年检率。据统计,截止5月31日法定年检结束期,全区2011年度135个应参检社会组织,实际参检123个,参检率为91.11%。余下的12个社会组织,除9家主动提出注销外,尚有3家因停止活动而无法联系,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宣城市民政局吴学斌)
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吴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