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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出台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日期:2013-01-24 浏览:

 

芜湖出台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有关精神和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近日,芜湖市委、市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就加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提出六项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有关精神,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任何报酬。二是强化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组织到会员单位或基层开展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安排迎送、宴请,不接受礼品馈赠或土特产。同时,社会组织要坚持募捐自愿的原则,接受捐赠和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三是加强行业协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规范运作。围绕芜湖区域经济和支柱产业,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重组和改造,优化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体系。非公募基金会要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保值增值,当年的资金募集和使用计划须报有关部门。四是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社会组织要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基本信息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详细情况,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全面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各县区2013年3月底前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作出保留、整改、合并、撤销、取缔的处理。六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登记管理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发挥业务主管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规范管理和按章开展活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资产、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芜湖市以合芜蚌试验区、皖江示范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制创新改革的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安老扶弱、赈灾救助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精神,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对市部分行业协会、商会、非公募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运作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审定后转发分别召开了行业协会、商会、非公募基金会和各县区民政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坚持“管理监督培育发展并重”的工作方针,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建设质量,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推动市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芜湖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董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