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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合肥召开

日期:2013-04-01 浏览:

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合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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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工作部署,3月29日上午,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省委小礼堂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徐立全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省长、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方春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省民政厅厅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旭军作工作报告。

会议决定将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增补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为成员单位,至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到36家,会议根据成员单位人事变动还调整了部分成员。

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升,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培育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促进安徽崛起、建设美好安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会议指出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已成为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并列的第三大类法人组织,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大力培育发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社会组织,努力使之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繁荣先进文化的重要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体和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要研究完善直接登记方案,按照统一登记、分级负责的要求,推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依法加强登记审查,确保社会组织登记质量。二要按照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三要坚持激发社会活力的工作理念,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确保社会组织将政府转移来的职能“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

会议要求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资助奖励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认真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会议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实效,要加强社会组织中党群组织建设,努力推动党的领导和政府管理对社会组织全覆盖,要高度重视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作风、素质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要求的登记管理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会议号召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共同开创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19419个,同比增长12.2%,其中社会团体1129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076个,基金会52个。此外,还有纳入备案管理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4160个。

全省社会团体拥有团体会员78.1万个、个人会员493.9万个,已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省各类社会组织拥有总资产约313.8亿元,年总收入约160.1亿元,服务社会年总支出约112.4亿元,已成为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全省各类社会组织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11.4万人,已成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