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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办法出台

日期:2013-12-23 浏览:

 

改革创新 转变职能 激发活力

淮北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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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办法》,在淮北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会议指出,创新方式,提供更好的政府购买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关键之举;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渠道。使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变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评估监督”,进一步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办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以合同管理的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一项制度安排。该《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并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各类社会组织、中介组织。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要权责明确。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要竞争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购买服务的政府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项目及其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三是要注重绩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为三大类共48项:(一)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主要包括20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二)行业管理与协调性事项。主要包括9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三)技术服务与市场监督的事项。主要包括19项:业务咨询、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科研、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政策(立法)草拟、决策(立法)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

办法》要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一)确定项目。购买主体应根据当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结合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购买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按规定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二)选择机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三)签订合同。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后,购买主体或其委托单位应及时与该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四)组织实施。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

《办法》还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履行相应职责:1.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等工作。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计划。4.民政部门负责核实作为服务供应方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5.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6.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7.物价部门负责做好购买主体、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价格认证、参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价工作。8.县(区)级政府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并将实施结果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上报备案材料。9.有关项目购买单位负责本部门购买服务项目的前期调研、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申报,制定项目考核评估标准,牵头做好本部门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淮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朱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