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真金白银”助推社会组织发展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出台了《包河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据悉,合肥市包河区在执行合肥市社会服务“1+4”政策的基础上,区、街两级财政再拿出1000万元,作为2014年“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设立区级“社区发展公益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服务奖励等形式,向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企业购买服务,资金专项将用于示范性、探索性、创新性公益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平台运行、社区公益性文体活动、公益创投以及社区自治等六大类项目,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提倡并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自主设计并申报创新性社会服务项目,原则上单个社会服务项目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同时,建立逐年增长和长效保障机制,区本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常驻人口5元/人的标准核定资金数,街镇按照上年度预算内可用财力的1%核定资金数,并统一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据包河区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制度,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等方面作用,对社会服务提供机构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社会服务提供机构诚信档案,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评估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评估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包河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还对公益服务项的申报主体资格、承接对象资格、项目操作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 郑道平)